【刘哲伟专栏】紧急状态必须仅为了推迟选举,没别的


刘哲伟

作者认为,政府将紧急法令用在错的地方,或者苛刻的说,为达到他们的政治利益而滥用。(档案照:透视大马)

我同意卫生总监诺希山的观点,即颁布紧急状态是可以阻止举行全国大选的唯一方法,无论是即将到来的砂拉越州选举或其他补选。我相信,没人会反对这一点。宪法规定,选举必须在国会议长或州议会议长确认议席空缺后60天内举行。

然而,我个人并不倾向于当前紧急法令的条例。无论如何,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下一个转折点是是否延长紧急状态,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以及重新纠正错误。

我会建议两件事,第一,建议废除现有紧急法令下的所有条例,仅留下禁止举行选举的条例。在颁布紧急法令时,政府曾有机会以权力集中来改善疫情管理,但是政府让我们失望了。我没有看到政府有效缓解大流行疫情,而是将紧急法令用在错的地方,或者苛刻的说,为达到他们的政治利益而滥用。

许多紧急状态下可善用的条例并没有好好利用,例如,让私人医院以最大限度来接收政府医院病患并没实现。如诺希山之前提到,他们以紧急法令下的条例借助私人医院的设备。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这些医院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有关,比如国大医院。

再者,比如赛柏再也医院由于尚未投入运作,我相信这些设施可以通过协商轻易借出,而无需紧急状态强制。但对于私人医院,我个人并没有看到在这方面投入许多显著的贡献,虽然我不否认他们也有做出小许贡献,但若政府为了这小许贡献而出动紧急法令,那根本是杀鸡用牛刀。在银行业方面,政府也没有强制银行暂缓还贷。

总之,如果政府不敢使用强硬条例,我不明白为何要颁布紧急状态来赋予政府更大的特权。

大多数问题,其实可以通过现行法律来解决。例如散播疫苗假新闻,我们有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来对付。虽然,我个人并不喜欢这两项苛刻法令,但既然政府这么爱保留,那就利用这两条法令吧!实际上就没有必要通过紧急法令再增加新条款来应对。

那如果有些问题若无法援引现行法律来处理,而颁布紧急状态是唯一处理办法呢?这就是我的第二个建议,即重开国会。让国会来决定是否应出台一个新紧急条例来处理问题。如果这是必要的,我相信反对党国会议员没有理由反对。相反地,若对政府所建议的新条例是有疑问,就可以以透明方式在国会来进行辩论,而不是由单一方的政府来决定援引紧急状态来达到目的。

虽然,我不否认自己在之前确实发表过意见,即使国会复会,所有法案仍可以通过,因为政府以多数支持执政,就如持反对声音的前首相纳吉,在财政预算案寻求通过时,也没有否决。无论如何,要记得,即使这些法案可以通过,是建立在两项保障下。

首先,政府必须确保所有后座议员支持动议,而如果连纳吉等人都投票支持,结果没有什么好说,因为这就是民主进程,这又回到那些国会议员的态度上。投票并不简单,因为到最后,他们必须承担自己投票后果。虽然西敏寺制全体后座议员投支持票是很普遍的,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而目前的政治局面,政府自己也不能保证所有后座议员,特别是那些来自巫统议员会乖乖奉上手中一票支持法案通过。这也是为何政府不倾向于通过议会寻求法案能够过,而是以颁布紧急状态的渠道来达到目的。

第二个保障是,所有通过的动议必须在宪法约束范围内,而上述的延长紧急状态建议只是为了禁止大选,别无他的。这也意味着,所有法案都是遵循宪法。

上述两项建议虽然并不能有效的解决疫情问题,但那是政府至少可以做到,同时也没有剥夺政府的政治权力以致政府要强烈反对,但是也没有赋予他们过多的权力,以至出现滥权。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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