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报须一次性付清遣散费 马夫兹:否则遭法律对付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马夫兹说,马来西亚前锋报通过自愿遣散计划(VSS)裁员,若没有在30天内一次性付清遣散费,将受到1955年雇佣法令对付。

他说,1980年雇佣(终止及裁员)福利规例规定,必须一次性付清遣散费。

他说,在每宗案例,违规公司最高可被罚款1万令吉。

马夫兹是在主持职业安全与卫生大会开幕后,在记者会这么说。

他是回应媒体报道指马来前锋报可能通过每月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遣散赔偿予800名获献议的员工。

“目前,我们从媒体报道知道此事。相关雇员理应勇于挺身向当局(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投报,因为没有接获投报的话,我们就无法采取行动。”

另外,大马半岛劳工局总监莫哈末杰菲里说,马来西亚前锋报告知该局,该报馆仍在与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商议,从而寻求方案解决遣散赔偿问题。

社险机构副总执行长(企业)阿兹莱丽说,接受自愿遣散献议离职的马来前锋报职员,可申领就业保险为期3个月的600令吉援助金。

“通过就业保险计划,我们也协助他们透过求职网Jobs Malaysia寻找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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