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裁决 阿当阿里被控煽动无罪释放


透视大马

上诉庭推翻地庭的判决,宣判阿当阿里煽动罪名不成立。(摄影:Seth Akmal)

社运分子阿当阿里被控煽动罪名不成立, 今日无罪释放!

上诉庭法官扎瓦威(Mohd Zawawi Mohd Salleh)表示,地庭早前针对《1948年煽动法令》下进行的判决有“严重法律指导错误(serious misdirection of law)”的成分,为此上诉庭三司宣判阿当阿里无罪。

法官扎瓦威(MohdZawawi Mohd Salleh)说:“我们认为,(之前的审判)在法律上有指示错误的部分...... 审判当时,他被法官指说触犯煽动法令第3(1)(a)条文、第3(1)(c)条文.... 但却在没有触及的第3(1)(b)条文下被判有罪。”

“ 在我们看来,相关条文(第3(1)(b)条文)与被告的陈词无关。”

“ 法律上的错误导致高庭的裁决站不住脚。因此,高庭与地庭的判决无效。”

29岁的阿当阿里早前在2013年5月13日时,于隆雪华堂一场关于513事件的讲座上号召人民上街推翻巫统,而被控煽动罪,原本被判罚款5000令吉。

惟在2014年9月,吉隆坡地庭根据煽动法令第3(1)(b)条文宣判阿当阿里罪名成立,判入狱12个月。到了2016年2月18日,高等法庭推翻了地庭的原判,以5000令吉的罚款代替了监禁,但总检察署随后再提出上诉至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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