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全面禁微型交通工具 纳吉:应鼓励民众使用惟需符安全


纳吉认为,政府不应全面禁止微型交通,惟需符合安全标准。(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指出,政府不应全面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反之应鼓励民众使用。

不过,他强调,这些交通工具需符合安全标准,且必须根据市区5种模式,即步行、脚车、摩哆车、汽车和巴士分类。

他今日在脸书贴文说,使用微型交通工具能有效地为公共交通系统的第一和最后一哩衔接。

“巴士、轻快铁和捷运等公共交通能否发挥其效率,也胥视这第一和最后一哩的衔接是否理想。”

他认为,公交系统投资很大,旨在减少城市的拥堵。如果政府有意促成公交的使用,就不应该完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

他说,为更方便及安全地使用微型交通工具,政府可规定在国内售卖的每一种微型交通工具必须获得安全批准认证,并根据上述提及的5种模式进行分类。

“如果政府还是担心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不负责任,阻碍交通或其他行人道使用者,大可制定严厉的刑罚。”

交通部长魏家祥早前宣布,禁止特定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违例者最高罚款300令吉。不过这项宣布则遭到反对党和业者的抨击。

魏家祥指出,禁止上路的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包括轻便摩哆、特定微型机动车,即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及行动辅助工具。

不过,反对党则抨击说,政府仓促制定禁止在公路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措施有欠周详,忽略了使用者的心声和合法权益,全面禁止只是把问题扫入地毯下,并不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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