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修订航空消费者保护法 俞利文:保障乘客权利 


亚航因近日航班多次延误问题惹消费者不满。(档案照:透视大马)

古晋市区国会议员俞利文说,目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航空法律并不涉及航班改期的情况,因此有必须进行修订,以保障乘客在这类情况下可获得赔偿。

他在过去几天里一直在提出有关航空公司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以及乘客在最近的开斋节期间要求赔偿的困难,今天他强调,现有的法律只涉及到航班“延误”。

“政府必须审查所有必要的法律和法规,以确保给消费者提供所需的赔偿。我们可能需要修改规范航班‘延误’的法律,使其也包括’改期’、‘改时间’等法律术语,并强制要求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赔偿。目前,法律可能存在漏洞。”

俞利文也是民主行动党社团团长,他是于今日在一篇文告中,发表上述谈话。

他也引用了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为例,指出其中只阐明规定了航班“延误和取消”有权获得赔偿。

“这里的风险是,航空公司可能会在术语上有所创新,使用诸如‘重新计时’和‘重新安排’等可能不在法律范围内的术语。另外,我们必须确保超过6小时延误的保障,不仅适用于那些已经购买保险的乘客。”

最近,社交媒体上充斥针对亚航的投诉,特别是有关航班被不合理地改期,导致一些乘客滞留长达10小时。一些航班还在乘客办理登机手续后被更改,导至旅客抱怨说他们不得不多次购买新的机票。

亚航已经发表了道歉声明,并解释说它只有45架飞机在运作,相较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前的90架飞机,减少了一半。

亚航还说,除了在例行检查中通常遇到的常见损坏和技术问题外,飞机可能会遭遇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例如鸟类丶异物损坏和雷击,导致在检查期间不得不将3至5架飞机从这段期间的航班中移除。

他表示,亚航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尽量减少航班取消事件,并确保所有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

“航班时间表的任何更改将通过电邮和短信通知乘客,并发送至订票时注册的号码。”

不过,俞利文认为,亚航给予的道歉理由是不可接受的,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应追究其责任以维护乘客及消费者权益。

他说,飞机和乘客的飞行保障是安全至上,但航空公司在此前应该预设到这类情况出现,若意识到没有足够的飞机飞行,航空公司就不应该售卖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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