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传教引非穆传教焦虑  五大宗教理会促首相澄清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促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出面澄清有关立法管制和限制非穆斯林传播宗教的言论。(档案照:透视大马)

针对政府计划立法管制和限制非穆斯林传播宗教一事,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促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厘清此事,避免引起人民的担忧。

“根据联邦宪法,每个人都有实践和传播他们宗教的基本权力。”

“事实上,自由地实践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一项基本自由权,即便在紧急状态期间也没有例外,这是联邦宪法第150(6A)赋予的权力。”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是针对首相署副部长(宗教事务)阿末马朱沙里指出,政府正在草拟4项新伊斯兰教法,包括影响非穆斯林的法律,如是回应。

阿末马朱沙里说,至于其他3项有关宗教法案分别是捐赠法案(Wakaf Bill)、宗教司法案(Mufti Bill)以及伊斯兰法庭法案(Syariah Court Bill),都是正在草拟中的新法令。

他透露,这是政府加强伊斯兰教义计划的一部分,特别是针对联邦直辖区。

不过,首相署部长(国会与法律事务)旺祖乃迪较后说明,政府并没有计划立法管制和限制非穆斯林传播宗教。

该理事会指旺祖乃迪与阿末马朱沙里的言论相互矛盾。

“阿末马朱沙里的言论引起非穆斯林的焦虑,因此旺朱乃迪的最新言论,有助于冷静局面。”

该理事会提醒阿末马朱沙里,联邦宪法第11(1)条款明确赋予每个人的信奉和实践其宗教的权利,并在符合第11(4))条款的情况下宣扬。

“第 11(4)条款规定的,只涉及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并规定联邦法律可以控制或限制向穆斯林宣扬其他宗教教义。因此,如果没有向穆斯林宣扬其他宗教的教义或信仰,则第11(4))款条将不适用。”

“如果仅存在于传播非穆斯林之间宣扬宗教,此条款则将不再适用。”

因此,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提醒副部长,宪法的基本结构不允许我国有一个神权的伊斯兰国家,并指所有宗教都受宪法约束。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