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是政治献金非贿款” 上诉庭判姑南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以二对一的结果,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不是贿款。(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地产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案上诉得直,改判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以二对一的结果,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不是贿款。

在上诉庭三司中,上诉庭法官苏拉雅和阿末纳斯菲支持上述判决,而阿布巴卡嘉依斯则否决这个判决。

高庭是于去年12月21日宣判,东姑安南收取蔡景康收取200万令一案罪名成立,被判罚款200万令吉及监禁12个月。

随后,东姑安南即申请上诉,法官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

东姑安南是巫统国会议员,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口,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曾指200万像零用钱

在审讯期间,东姑安南是巫统财政,他曾经指出,200万令吉他来说,这就像“零用钱”(pocket money)。

副检查司朱莉娅当时询问东姑安南200万令吉对他的价值,后者回答没有,他说:对我来说,这就像是零用钱。

朱莉娅再追问:“我假设,这200万令吉是供你的个人用途”。

东姑安南回答: 不同意。我需要这笔钱,供选举用途而已。你看我没有问巫统主席或其他任何人,我能够自己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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