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6天的冗长聆讯,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团队终于完成了对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罪成的上诉陈词。
辩方上诉的主要论点是指当事人纳吉并不知晓其银行帐户内的款项是来自SRC国际公司,因为纳吉深信款项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此外,其中一位辩方律师法汉告诉上诉庭,高庭法官纳兹兰判决的主要动机就是要定纳吉的罪。
他透露,高庭法官在指控宣判纳吉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是极有偏见的;而且高庭法官错误应用1950年证据法令,在判决时出现误导。
法汉指出,控方必须证明纳吉在SRC国际公司具有金钱利益的前提下,其行为或促使有关方面发出贷款,滥权指控才能成立,才能成为法官下判的考虑因素。
他说,控方和高庭法官依赖1950年证据法令第8条文,就2010年SRC国际公司的成立到2015年至2017年SRC国际公司的拖欠行为作出结论,即纳吉在2011年8月17日和2012年2月8日的内阁会议上,在SRC国际公司有金钱利益。
据了解,辩方原定要在上周四结束陈词,后来要求加时至今天来完成上诉陈词。
上诉庭一共择定12天来聆讯,即4月5至8日,4月12至15日,以及4月19至22日。控辩双方皆获得额外的两天来总结各自的论点。
此上诉原定2月15日开审,但基于行动限行令2.0的实施,上诉庭才重新安排了上述新的聆讯日期。
在为期6天的聆讯中,辩方总共向法庭提交了20份共2000多页的文件。
负责聆审的三司以阿都卡林为首,另两位法官为哈斯扎娜和瓦兹尔阿兰。
高庭是去年7月28日判处纳吉7项洗钱和失信罪名成立,必须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不满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此案将于明天续审,由主控官斯坦巴兰副检察司进行控方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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