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证明信奉伊斯兰  法庭判罗丝丽扎为非穆斯林


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裁定,尽管其父亲是穆斯林但母亲并没有成为穆斯林,因此罗丝丽扎也不是穆斯林。(档案照:透视大马)

妇女罗丝丽扎的父亲为穆斯林,母亲则是佛教徒,她今日获得联邦法庭裁决为非穆斯林。

联邦法院裁定,尽管其父亲是穆斯林但母亲并没有成为穆斯林,因此罗丝丽扎也不是穆斯林。

以首席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9名法官,今日聆听罗丝丽扎的上诉。

法庭是基于并没有证据和记录显示这名由佛教徒母亲带大的妇女,自小就信奉伊斯兰教而判其为非穆斯林。

法庭判决,这起案件与丽娜乔伊(Lina Joy)的案件不同,后者是一出生就是穆斯林,之后要申请改教。

雪州政府是作为这次上诉案的第一答辩人,之后则是雪州宗教局(Jais)。

罗丝丽扎因国家注册局(NRD)拒绝她更改名字的申请,因为她没有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函。

罗丝丽扎之后针对2017年莎阿南高庭判决不允许她获得非穆斯林的声明的判决提出上诉。

2018年,上诉法院驳回其申请,因没有证据显示她的父母没有完成穆斯林婚姻。上诉庭于2018年4月维持莎阿南高庭的判决。

东姑麦文和其他6名法官批准罗丝丽扎申请的法庭指令,包括宣布她是非婚生女,她并非穆斯林,因此雪州的穆斯林法和雪州伊斯兰法均不适用于她。

当中,只有两位法官阿扎哈和哈斯那不同意批准罗丝丽扎的法庭指令。

此外,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指出,罗丝丽扎与已故的母亲在过去为她所培养的佛教徒的身份的过程中,终于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下找到了公正的解决方案。

代表该理事会发言的菲利普许(Philip TN Koh )律师说,首席法官东姑麦文将罗丝丽扎的案件区分为一个人从未信仰伊斯兰宗教的案子,而不是个人或穆斯林试图改教的情况。

他在文告说,“她确认,在涉及联邦宪法和世俗民法建设的此类案件中,高庭具有司法权而非伊斯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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