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纳吉判刑 总检察署再上诉要求加重刑罚


纳吉是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在前首相纳吉针对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的同时,控方如今也入禀上诉,以加重他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莫哈末杜苏基受询时证实,他们已在上周五通过电子入禀(e-filing)上诉通知书。

“我们(控方)是针对高庭所判处的整个(监禁)刑期和罚款,提出上诉。”

他说,今天是控辨双方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因为双方从7月28日的裁决日算起,有14天的上诉期限。

纳吉是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挪用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纳吉目前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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