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出示证据持非法现金  林冠英否认索贿


透视大马

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再次否认,针对他一切的贪污指控。(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再次否认,针对他一切的贪污指控。

他今日完成面控程序后,召开记者会说,指他从槟城大山脚柔府和峇都加湾一项兴建外劳村索贿是不正确的,因为该计划没有直接委任。

“被指项目授权予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公司不正确,因为该公司没有得到项目,有重新招标。”

他强调,本身和家人都没有不见得光的非法现金,并挑战当局提出证据。

“我的妻子只是一名律师,为什么要牵涉她呢?我不敢想象这是多么肮脏的手段。”

林冠英也是前槟城首席部长。他一周内被面控三次,今日被控因涉嫌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以首长身份为妻子的公司索贿37万20091令吉,作为邀请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MESB)一司参与总值1161万令的兴建外劳村计划的条件。

上周五,他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贪污索贿,但他否认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取10%的利润作为贿赂指控。

他被指在2011年3月担任首席部长时,于谷中城豪园酒店(Hotel The Gardens)附近犯下上述罪状。鉴此,林冠英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 条文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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