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政府不能以发生在2015年的洋房事件,再次提控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否则将被视为违宪。
人民行动党法律局主席蓝卡巴星指出,联邦宪法不允许“双重审判”,即一个人不可在同样的指控下被控两次。
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部长达基尤丁今日指出,只要前财政部长林冠英低价购买洋房案出现新证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将重新调查该案件。
对此,蓝卡巴星说:“反贪会可以调查,但禁止因为洋房事件再次控告林冠英。”
林冠英在2016年被控涉嫌贪污,以低价向原屋主彭丽君购买洋房。
达基尤丁说,当时总检察署以“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官在听取总检察署的论点后批准释放被告。
尔后,反贪会指他们对总检察署的建议感到惊讶。
无论如何,蓝卡巴星引述联邦宪法第7(2)条文,一个人不可再次因为同一件事情被控,除非撤销无罪释放的裁决或高庭下令重申。
“因此,即便有新证据出现,林冠英也不可再次接受调查。”
他形容,“没有道理”再次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林冠英也被控通过职权,在2014年7月18日举行的国家规划委员会会议上,批准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将槟城西南区的地段从农业用途转换为住宅用途,以此让自己和妻子周玉清受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