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与“冒牌Aabar” 合资 证人:纳吉并未有疑


透视大马

纳吉在2012年7月签署董事通函决议(DCR)和特殊权利可赎回优先(SRRP)文件。(摄影:Najjua Zulkefli)

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续审,前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沙鲁阿兹拉供证时证实,前首相纳吉对于Aabar投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Aabar BVI)与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项目之间存在的可疑交易并不知情。

他透露,他并没有在纳吉,即时任财政部长签字批准合约前向其做出汇报。

前首相纳吉涉及一马发展公司23亿令吉滥权和洗黑钱案续审,沙鲁是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艾祖丁交叉盘问时如是表示。

旺艾祖丁:“你,作为首席执行员,没有向任何财政部人员包括身为财政部长的纳吉做出简报?”

沙鲁:“是的,没错。”

旺艾祖丁:“你是否知道这些(文件)已让纳吉过目?”

沙鲁:“我并不清楚。”

沙鲁说,纳吉对合约并没有提出任何不满,并直接签署。

旺艾祖丁:“你没有会见纳吉也没有向他确认合资项目,因为你认为他没有任何意见,这能被接受吗?”

沙鲁:“我和他在此后有多次会面但是我们从未提起此事。”

沙鲁说,合资项目让Aabar BVI得以筹集14亿令吉资金,而一马发展公司则会获得发展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的权限。

纳吉在2012年7月签署董事通函决议(DCR)和特殊权利可赎回优先(SRRP)文件。

事后揭露,Aabar BVI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空壳公司,并由富商刘特佐控制。该公司并非应该获得这笔资金的IPIC旗下子公司

Aabar和一马发展公司之间的合资没有实现,最终由高盛集团安排为该主权基金筹集第三笔总计30亿美元的债卷。

案件承审法官为科林劳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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