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7罪成立  纳吉今入禀上诉


高庭在周二裁决,纳吉在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指控全部罪名成立,一共被判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针对高庭裁决他面对的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指控罪名成立及所判处的刑罚,提出上诉申请。

纳吉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他在今日中午,通过律师楼Messrs Shafee & Co向刑事高庭主簿署入禀上诉。

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在受询时证实此事。

“我可证实在今天入禀上诉。”

纳吉是以两名担保人及200万令吉保释外出。

高庭在周二裁决,纳吉在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指控全部罪名成立,一共被判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尽管如此,由于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谕令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

纳吉所面对的滥权罪,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洗黑钱罪及3项刑事失信罪每项监禁10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需以另外坐牢5年取代。

辩方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并获得高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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