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强迫员工放年假无薪假 雇主须在限制令期间付全薪


人力资源部正式宣布,雇主在行动限制令执行期间,必须要缴付雇员全薪,且不能够强迫雇员请年假或是无薪假。

“是的,雇主必须缴付全薪(Gaji Penuh)。领取日薪的雇员必须要按照最新合约内的薪水来发放,而薪资不确定的则日薪不能低于2020年最低薪金指令。”

人资部提醒国人,若雇主在这段期间不愿意缴付薪水,可以通过电邮向大马劳工局投诉,并且负上完整的信息让当局来处理。

此外,雇员也能够在行为限制令期限结束后,到人力局办公室来投诉,而所有的投诉都将会在限制令结束后才处理。

其中,人资部也提醒业者必须要在这段时间继续缴付薪水,因为双方的雇佣合约仍在继续。

根据人资部发布的问答录,即使雇员不在1955年雇佣法令、沙巴劳工法令、砂拉越劳工法令的涵盖范围之下,雇主还是需要缴付这段时间的薪水。

“是的,雇主必须缴付薪资,因为此事已经阐明在雇主和雇员所签署的合约当中。”

而针对雇主迫使雇员使用年假,或是申请无薪假的情况,国安会强调不能够如此做。

“不能够(强迫),因为这是根据1988年防范及管控传染性疾病法令所发出的指令。”

1.如果雇主强迫我在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上班。我需要做些什么?

是的。根据1988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法令下的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在重要服务领域工作的雇员必需上班。雇主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i.雇主将员工人数减至最少,或至少是现有人数的50%

ii.雇主确保有关员工只能有限度的行动

iii.雇主提供体温检测工具,以及每天测量员工的体温

iv.员工必需遵守卫生部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而不断更新的指南

v.雇主必需提供消毒洗手液

vi.雇主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清理程序

vii.公司必须确保提供和落实社交距离最佳实践指南

如果雇主并未被列入为重要服务,却仍可营业,可到邻近的警局报备,以及指示员工在上述期间上班。

2.在行动限制令下,雇主在2020年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是否必须付薪给员工?

是的,雇主必须支付全薪。至于领日薪的员工,必需按照之前根据雇主和员工,在录取信/服务合约/最新的加薪信内所达成的酬劳协议,支付薪金给他们。如果是酬劳不固定的员工,所支付的日薪,不能少过2020年最低薪金令所规定的最低薪金。

3.如果雇主不愿在上述期间付薪,我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员工可提出线上投诉或通过劳工局(JTK)的官方电邮。请提呈有关投诉的完整资料,以方便劳工局处理投诉。员工也可在限制令届满后,亲临毗邻的劳工局办公室,以做出投诉。对于这些投诉的调查,将在限制令届满后才会展开。

4.我是一名雇主,我是否必需在上述期间付薪?

是的,雇主必须在上述期间付薪,因为服务合约仍有效。

5.如果员工是在1955年雇佣法令/劳工法令(沙巴第67章)/劳工法令(砂拉越第76章)的范畴以外,雇主是否需要在上述期间付薪给员工?

需要,雇主必需付薪,因为此事已列明在雇主和员工所达成协议的服务合约内。

6.雇主是否可在这段期间,强迫员工使用年假或无薪假?

不可以,因为已在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法令下发出指令。

7.我是否符资格申请政府所宣布的600令吉奖掖,以取代雇主在这段期间所应付的薪金?

600令吉奖掖的目的不是用在限制令期间,因为符合资格的最低期限是1个月。

8.如果雇主被列入重要服务,员工却拒绝在行动限制令期间工作,是否需付薪给员工?

不需付薪给员工。

9.雇主是否可要求员工在家上班?

可以,如果是适合及可以在家上班的工作。

10.如果员工在家上班,我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薪金和补贴?

是的,必需支付员工薪金和相关的补贴。

11.如果雇主违反这项行动限制令,是否构成罪行?

是的,这违反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7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人资部将会不时更新问答录内容。

人力资源部呼吁任何查询可以拨打劳工局新冠肺炎监督行动室热线,03-8889 2359 / 8886 2409 / 8890 3404,或电邮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