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正式宣布,雇主在行动限制令执行期间,必须要缴付雇员全薪,且不能够强迫雇员请年假或是无薪假。
“是的,雇主必须缴付全薪(Gaji Penuh)。领取日薪的雇员必须要按照最新合约内的薪水来发放,而薪资不确定的则日薪不能低于2020年最低薪金指令。”
人资部提醒国人,若雇主在这段期间不愿意缴付薪水,可以通过电邮向大马劳工局投诉,并且负上完整的信息让当局来处理。
此外,雇员也能够在行为限制令期限结束后,到人力局办公室来投诉,而所有的投诉都将会在限制令结束后才处理。
其中,人资部也提醒业者必须要在这段时间继续缴付薪水,因为双方的雇佣合约仍在继续。
根据人资部发布的问答录,即使雇员不在1955年雇佣法令、沙巴劳工法令、砂拉越劳工法令的涵盖范围之下,雇主还是需要缴付这段时间的薪水。
“是的,雇主必须缴付薪资,因为此事已经阐明在雇主和雇员所签署的合约当中。”
而针对雇主迫使雇员使用年假,或是申请无薪假的情况,国安会强调不能够如此做。
“不能够(强迫),因为这是根据1988年防范及管控传染性疾病法令所发出的指令。”
1.如果雇主强迫我在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上班。我需要做些什么?
是的。根据1988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法令下的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在重要服务领域工作的雇员必需上班。雇主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i.雇主将员工人数减至最少,或至少是现有人数的50%
ii.雇主确保有关员工只能有限度的行动
iii.雇主提供体温检测工具,以及每天测量员工的体温
iv.员工必需遵守卫生部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而不断更新的指南
v.雇主必需提供消毒洗手液
vi.雇主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清理程序
vii.公司必须确保提供和落实社交距离最佳实践指南
如果雇主并未被列入为重要服务,却仍可营业,可到邻近的警局报备,以及指示员工在上述期间上班。
2.在行动限制令下,雇主在2020年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是否必须付薪给员工?
是的,雇主必须支付全薪。至于领日薪的员工,必需按照之前根据雇主和员工,在录取信/服务合约/最新的加薪信内所达成的酬劳协议,支付薪金给他们。如果是酬劳不固定的员工,所支付的日薪,不能少过2020年最低薪金令所规定的最低薪金。
3.如果雇主不愿在上述期间付薪,我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员工可提出线上投诉或通过劳工局(JTK)的官方电邮。请提呈有关投诉的完整资料,以方便劳工局处理投诉。员工也可在限制令届满后,亲临毗邻的劳工局办公室,以做出投诉。对于这些投诉的调查,将在限制令届满后才会展开。
4.我是一名雇主,我是否必需在上述期间付薪?
是的,雇主必须在上述期间付薪,因为服务合约仍有效。
5.如果员工是在1955年雇佣法令/劳工法令(沙巴第67章)/劳工法令(砂拉越第76章)的范畴以外,雇主是否需要在上述期间付薪给员工?
需要,雇主必需付薪,因为此事已列明在雇主和员工所达成协议的服务合约内。
6.雇主是否可在这段期间,强迫员工使用年假或无薪假?
不可以,因为已在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法令下发出指令。
7.我是否符资格申请政府所宣布的600令吉奖掖,以取代雇主在这段期间所应付的薪金?
600令吉奖掖的目的不是用在限制令期间,因为符合资格的最低期限是1个月。
8.如果雇主被列入重要服务,员工却拒绝在行动限制令期间工作,是否需付薪给员工?
不需付薪给员工。
9.雇主是否可要求员工在家上班?
可以,如果是适合及可以在家上班的工作。
10.如果员工在家上班,我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薪金和补贴?
是的,必需支付员工薪金和相关的补贴。
11.如果雇主违反这项行动限制令,是否构成罪行?
是的,这违反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7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人资部将会不时更新问答录内容。
人力资源部呼吁任何查询可以拨打劳工局新冠肺炎监督行动室热线,03-8889 2359 / 8886 2409 / 8890 3404,或电邮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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