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形容,被指在2016年收取200万令吉的资金犹如“零钱”,并说是项指控对他不公。
东姑安南被指在2016年6月14日在,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但他重申该笔资金用在2016年的大港和瓜拉江沙补选上。
东姑安南的个人资产因为此案于昨日公诸于世,并承认曾向三名时任首相申报资产,2001年申报的资产超过9亿3800万令吉、2006年超过7亿1100万令吉、2013年的6亿9100万令吉,以及2016年的7亿8200万令吉。
当事人今日重申,他以自主的方式持续巫统联邦直辖区和国阵的运作,即自掏腰包或者寻求政治献金,并承认向蔡景康要求超过200万令吉政治献金应付2016年的补选。
“法官大人,在选举之前,实际上我的要求更多,因为身为联邦直辖区巫统以及国阵(联邦直辖区)主席,我不曾向我的党主席或巫统总部要求资金,我自力更生,有时用自己的钱,有时找朋友捐献。这些都是政治献金。”
“法官大人,有很多事情我不能透露,因为我们收取的一些款额,我们没有记录,因为是政治献金,这事关政治,有些事我们可以说,也有些事我们无法说。”
他还说,他过去上阵大选时,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竞选期的开销没超出限制。
尽管如此,他说,他没公布大选前后的开销。
“在我的个案中,我曾向我的党主席要钱吗?没有。你看到的,我靠自己。你可以看到我申报的财产减少了。但没有人问为什么。因为我用自己的钱,经营政治。”
被询及为何在没有得到资金上援助却依然为党魁着想,东姑安南反问为什么要得宠于某人,并强调他是为了人民才加入政治。
期间,他也说,控方将200万令吉资金与RUMAWIP可负担房屋挂钩,同时还说他曾向蔡景康要求,为吉隆坡市政局(DBKL)职员提供津贴价的房屋单位。
他在副检察司祖丽雅的交叉盘问环节上说:“你(控方)的说法,是指我因为贪,所以接受这些钱。”
此案主控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副检察司指出,东姑安南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东姑安南却轻描淡写的形容,200万令吉不值一提。
祖丽雅:对于你的控告,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也许200万令吉对你来说没有价值可言。
东姑安南:也许不,没有价值……200万令吉是我的零钱。
祖丽雅:也许对一些人而言具有价值。
东姑安南:我不晓得,只有上苍知道。
东姑安南随后否认200万令吉是用在个人用途或赠礼,并强调那是蔡景康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
被询及在身为内阁一员期间收取200万令吉,是否有向首相汇报,“这是政治献金,用在政治上,不是给我或其他人的礼物。不,不,因为不是礼物,为什么我得向首相汇报?”
他早前提及行政人员的道德准则,意味着他们收到礼物后质疑礼物与动机是否符合下,必须向首相汇报。
东姑安南强调,他因为预付200万令吉应付巫统补选开销,所以当蔡景康支付的200万令吉时收下。
他也否认来自蔡景康的200万令吉存入巫统联邦直辖区银行户头,没有用在补选上的指控。
“我不同意,因为你不晓得我们如何运作或使用资金。现金。”
他早前亦指控方对自己不公,以及质疑为何撤销同样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控的时任财政部长。
“因为这是不公的……你告诉记者,你在歧视我,你在污蔑我。你等一下,那不公平,然后你转移话题。”
“我想说的你是若你的总检察署可以撤销财政部长的案,为什么你要提控我?”
此时,祖丽雅要求东姑安南保持冷静,后者也同意这么做。
另外,东姑安南不满200万令吉“被指控”为政治献金,暗示他接收贿赂。
祖丽雅随即否认她不是出自此意。
祖丽雅在盘问期间不时遇到东姑安南提出的抗议,前者冷静地发问提问以及厘清后者指的政客含义。
东姑安南也说,巫统没有记录下政治献金,并否认巫统记录他预付给党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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