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署撤控!嫌犯非支持恐怖组织


透视大马

汤米托马斯说,相关人士拥有淡米尔之虎领导普拉巴卡兰的照片,因后者为淡米尔族群的英雄,而非支持恐怖主义。(档案照:透视大马)

总检察署宣布,撤销对12名涉嫌支持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人士的提控。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今日发文告指出:“12名嫌犯的34项提控中,没有被定罪的现实可能。”

他说,相关人士拥有淡米尔之虎领导普拉巴卡兰的照片,因后者为淡米尔族群的英雄,而非支持恐怖主义。

“因此,我将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的酌处权,决定立即中止针对他们的诉讼。”

他补充,即使提控已被搁置,但检控官必须考虑到案情的发展。

汤米托马斯指出,因“支持”、“拥有”、“派发”及张贴有关淡米尔之虎领袖的照片和素材而在刑事法典下被控的人士,不能被定义为暴力行为。

“拥有相关淡米尔之虎领袖的照片在手机或脸书,并不代表相关人士为恐怖分子。”

“仅仅因为这些领导人中的每一位都使用暴力来实现其政治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支持者应被视为恐怖分子或策划恐怖行为。”

10名被告分别是在刑事法典130(J)条文下(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被提控,同样被指支持淡米尔之虎。

另外2名被告苏巴马廉(57岁,杂货店东主)及苏列斯古玛(43岁,甲市政厅市议员),则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下被提控。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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