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无法获得公正审判  林吉祥政秘促拟替代法律


谢瑞詹说,国安法令中有太多条款无法给予被告公正的审判。(档案照:透视大马)

行动党元老林吉祥政治秘书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指出,任何人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恐怖主义或任何罪行,都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因国安法令是与公正背道而驰。

他呼吁政府废除该法律,“如有需要的话”以其他法律代替,他说,国安法令中有太多条款无法给予被告公正的审判。

他举例,“国安法令内的一些条例是违反证据法令。”

“例如,根据第18A条文,被告人在任何时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任何人所作的任何陈述均被视为证据。”

沙立占说,因此,根据安全法第18A条文,在审讯和胁迫下作出的认罪是可以接受的,在审判期间不得在法庭上被挑战。

他说,这是可悲的情况,因为被告只会屈服于压力并签署“供认”以结束他的痛苦。

“如果大多数被告承认有罪,就不足为奇了,而审判通常会被定罪。”

他提及,在国安法令下,被指控犯有恐怖罪名的人不仅无法获释,若政府决定针对法庭裁决上诉,那即使最终法庭裁决无罪,也不能被释放。

“直到上诉庭处理了上诉程序,才能释放被告。”

“这意味着只要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被告就是被定罪了,这与只要没有被证明有罪就不能受到惩罚的原则背道而驰。”

沙立占质疑当中第20条文,该条文允许使用根据第14条文隐瞒证人身份,接受被扣押的物品,并赋予控方特别权力在起诉其被告后,以证明其案件。

他说,在审讯过程中发现的证据和证明,是被控方用以起诉被告,足以像刑事案件一样证明起诉人的案件。

他说,虽然他和许多国人不反对反恐主义或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但国安法令的条例却无法进行公平的审判。

“任何法律都必须遵守联邦宪法所包含的正义与人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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