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得为政府唱和音?去你的新政权!


庄迪澎

我国从政者和为官者经常把“自由与责任”挂在嘴边,不厌其烦地告诫人民和媒体:自由伴随着责任,行使自由时不能轻忽应该克尽的责任。(档案照:透视大马)

媒体是不是非得唱和政府的政策?这是老掉牙的问题。民主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国防部副部长刘镇东说,马来西亚不只是换政府,也是换政权,从威权体制政权过渡到民主政体。在换了政府也换了政权的马来西亚还得讨论此问题,说明了:(一)马来西亚“新”政府(包括内阁部长的新闻秘书)的民主素养还很“低落”;(二)所谓的“新马来西亚”和“新政府”一点都不“新”。

如果马来西亚政府(和内阁部长的新闻秘书)的民主素养好一点,他们应该由衷的相信,民主国家的媒体不是非得唱和政府的政策,同时他们有责任维护媒体唱反调的权利。我国从政者和为官者经常把“自由与责任”挂在嘴边,不厌其烦地告诫人民和媒体:自由伴随着责任,行使自由时不能轻忽应该克尽的责任。这句加诸于行为人身上的话虽说没错,但是他们(甚至包括很多非从政者)忽略了,“自由与责任”这句话亦应指当权者负有保障“自由”的“责任”。

诸如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正是说明当权者对于保障自由责无旁贷。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例子也说明,“保障新闻自由”不能只是写在“不是圣经”的竞选宣言里,还得坐言起行,包括废除箝制新闻自由的各种恶法,以及在日常政治行为中“善待”媒体。所谓“善待”媒体,不是为媒体护短,不是对媒体的失误视若无睹,而是以对等的姿态沟通(公开或私下沟通不是关键),不狐假虎威,借助恶法的淫威来使媒体屈从。

新闻秘书是政治职务更甚于行政职务,内阁部门的公关事务有企业传讯单位负责,新闻秘书则是辅助部长维持与媒体的积极且良好的互动,包括回应媒体询问、查证、批评,以及厘清媒体的误报等。(档案照:透视大马)

2018年12月11日,交通部长陆兆福的新闻秘书林芮光因《星洲日报》原文转载新加坡《联合早报》整理的《马新五大新旧账》,在脸书发文,“向星洲日报表达强烈抗议,要星洲日报解释为何指控马来西亚政府‘严重侵犯新加坡主权和违反国际法’”(林芮光本人说法)。林芮光不但非议《星洲日报》操弄国家课题,还说“《星洲日报》有责任从马来西亚国家利益的角度审视国家课题,特别是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国际争议”。

林芮光在脸书发文后,《星洲日报》第二天便刊登道歉启事,原以为此事告一段落,孰料《星洲日报》在12月23日刊登了郑丁贤一篇写得不怎样的专栏文章《人民等不到圣诞礼物》,再次惹恼林芮光,令后者一连两天发文炮轰《星洲日报》,不仅翻了《星洲日报》在转载《马新五大新旧账》事件之前的两笔误报交通部长言论的旧账(这两笔误报与《马新五大新旧账》一事并无关联)、与该报总编辑郭清江“沟通”的对话要点,还耐人寻味地以“事件发生至今13天,一切仅停留在中文圈,没有任何马来文版,是我对星洲日报的厚道”这句话结尾。

林芮光第一次发文批评《星洲日报》时,有很多网民跟风炮轰《星洲日报》,包括批评该报“抄袭”、“剽窃”或没有注明资料来源或出处等。《星洲日报》原文转载《早报》的内容,是不是抄袭/剽窃,得看两报之间是否有交换新闻内容之协议或默契。不过,即便两报有交换新闻内容之协议,《星洲日报》确实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忽视了《早报》是从新加坡政府的角度撰写新闻背景资料,二是懒于自行整理新闻背景资料,而是捡现成的内容来用。

然而,《星洲日报》刊登的新闻资料是不是原创、转载、抄袭、剽窃、资料正确或错误,都不是此次争端的主题。按照林芮光训斥《星洲日报》的声明,假使《星洲日报》刊登的《马新五大新旧账》是该报原创的内容,《星洲日报》还是犯了大错――“没有从马来西亚国家利益的角度审视国家课题”、“破坏政府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议题上所作的努力”,以及没有“捍卫国家主权”。

显然,林芮光要的是媒体在国家政策和外交问题上必须权充政府的和音和宣传机器,不能唱反调,否则就是没有捍卫国家主权、破坏政府的努力。可是,大学传播学系一年级新生都会懂,有两种国家体制要媒体对政府言听计从,一是党指挥媒体的苏维埃共产体制,一是媒体内容不符政府立场便开罚的威权体制。换了政府也换了政权的马来西亚,到底是何者呢?

自由伴随着责任,媒体行使自由时不能轻忽应该克尽的责任。(图:法新社)

代表上司厘清媒体的误报,固然是内部部长新闻秘书的职责,但是如何与媒体“沟通”才是关键。林芮光已不是在野党国会议员的媒体顾问,而是执政党内阁部长的新闻秘书,这个职位的背后夹带着执政党执掌的公权力。在箝制新闻自由的各种恶法仍未废除,“新”政府仍可随时撤销报社出版准证的现实底下,新闻秘书打电话给总编辑和公开训斥媒体,至少有“强制性权力”(coercive power)及“合法性权力”(legitimate power)两种权力在发挥作用,迫使媒体屈从。从《星洲日报》在林芮光12月11日发文后火速刊登道歉启事,以及林芮光在12月23日的脸书贴文揭露他和《星洲日报》总编辑郭清江“沟通”时,后者表示会“内部追究”,甚至还得套交情地说“大家是朋友,一个电话来,我们看怎样处理”,恰恰揭橥了上述迫使媒体屈从的权力正在发挥作用。

再说,林芮光原来似乎满意郭清江表示“会内部追究”的处理手法。倘若真的发生内阁部长的新闻秘书一通电话来“沟通”,报社便追究记者或编辑的责任,这难道不是产生了打压新闻自由的效果吗?

林芮光有没有展示权力的意图呢?他在12月23日的脸书贴文最后一段写道“事件发生至今13天,一切仅停留在中文圈,没有任何马来文版,是我对星洲日报的厚道”。这句话诠释起来的意思就是:“我没有写马来文版,没要去惊动马哈迪/内政部,已是放你们一马。”这句话解读起来的意思就是:“我已经开恩了,别敬酒不吃吃罚酒。”若说这不算警告,什么才算警告呢?若说这不算展示权力,什么才算展示权力呢?

话说从头,马来西亚媒体非得唱和政府的政策和外交手段吗?当然不是。政府的政策不一定利民、外交手段也未必符合国家利益。有点政治常识的人大抵会知道,许多国家有内忧时,就刻意制造外患,藉以转移本国人民的视线和通过营造内聚力来巩固政府的权位,马来西亚也不例外。如果希盟政府(尤其是民主行动党)仍然坚持他们在野时所坚持的民主和新闻自由,他们应该对媒体是否非得支持国家政策抱持更开放的态度,而不是让麾下大小官员动辄告诫媒体要从国家利益出发,更何况政府认定的“国家利益”并非不容置喙的。

*本文乃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 在学与术两栖的传播学人,钟情于传播政治经济学,长期观察马来西亚的传播法规、新闻自由、中文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变迁。2010年创设“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mediamalaysia.net),以期推广媒体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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